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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坐飞机死亡 家属指责国航延误救治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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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85岁的左先生,乘坐一趟国航航班从北京飞往义乌。之后航班因故备降杭州机场后,坐在头等舱的左先生出现身体不适,最终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表示,老人出现病症之后,由于国航延误了救治时间,所以应该对左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昨天就该事件作出回应,称对于左先生的去世表示惋惜和哀悼。事件发生之后,机组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机场的医疗机构,并且安排人员全程陪同前往医院。但就该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国航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左先生的儿子告诉记者,本月初85岁的父亲在自己和亲人的陪同下,乘坐国航航班从北京飞往义乌。但最终飞机因故障备降杭州,落地后飞机开了舱门却没有马上让乘客下飞机,当时舱内空气闷热,85岁的左先生满头大汗,身体出现了不适。

  左先生的儿子说:“飞机到了杭州之后,停在远机位,门也打开,外面温度非常高。总共停了1个多小时,老人当时满头大汗,脸色很青。”

  看到自己父亲身体不适,左先生马上寻求机组人员的帮助。四十分钟后,机组人员从托运的行李中把左先生的自带营养液找出来,并且尝试对左先生喂食。但处于昏迷的左先生已经无法用药,飞机上的氧气袋也无法塞入口中。左先生的儿子回忆,等到救护车以及医护人员最终赶到的时候,“自己的父亲已经不行了”。

  左先生的儿子回忆称,父亲抬下去之后,一边急救一边挂盐水。没有呼吸了,拼命按。送到杭州武警医院,就已经不行了,人已经走掉了。

  最终,85岁的左先生不幸去世。家属认为,老人去世是因为国航管理程序不完善,延误治疗时间所致,希望国航承担责任。昨天下午国航方面就该事件回应了中国之声,称对于左先生的去世表示惋惜和哀悼。但就该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国航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媒体报道中家属的说法和国航自身所调查结果有一定出入。该负责人解释,左先生身体出现不适之后,机组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机场的医疗机构,并且安排人员全程陪同前往医院。

  国航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所了解到的是旅客自身携带的药品在托运行李里面,当旅客告知可能需要这个药品的时候,他们是及时把旅客的行李翻找出来把药品交给了旅客。旅客自己把药品放在托运行李里,俗话说这个是旅客的自主行为,没法左右旅客的这种主张的行为。

  那么,作为乘客的左先生出现身体不适的时候,飞机上是否有相应的急救药品可用?遇到类似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记者搜索相关资料发现,我国《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显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机场医疗救护部门,有责任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应急医疗救治。但是对于飞机上的机组人员遇到乘客突发危重病情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目前似乎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供参考。

  国航方面负责人解释,出现上述情况时,机组成员最首要的是寻求专业医疗人员或机构的帮助,飞机上的配备还是以紧急吸氧为主,以广播找医生为主,以联系地面救助中心,专业的医疗人员迅速地第一时间赶到飞机上为旅客实施急救为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航航班乘务员告诉记者,按照国航“客舱乘务员手册”的规定,乘客出现危重病情时除了通知地面医疗人员等规定,乘务员必须立刻进行急救,在医务人员未到之前或者机上无医务人员时,按照急救箱内所附“急救指导”或者“本手册”进行急救。

  记者看到,该手册规定:飞机上要配备急救箱和应急医疗药箱,但是必须要经过相应培训的乘务员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才能够使用。此外该乘务员补充,如果乘客需要用药,则必须签署相应的“免责书”才行。国航乘务员表示,旅客如果想用药之前,乘务员必须要对其告知,有一个机上用药“免责单”,必须签字才能用,签完字才能给他们提供。广播找医生,把这些应急药箱打开之后,让医生来处理。

  该事件的另外一个焦点是,左先生是否隐瞒病情带病登机?国航方面透露,85岁的左先生搭乘飞机前曾经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乘机前和乘机后都未向国航方面反映此情况。

  国航负责人表示,经过核实,旅客在出行的前一天确实给国航的客服打过电话,但是旅客家属只是咨询了有关登机的轮椅的信息,并没有告知旅客身体情况。

  对此,左先生的儿子表示,出行前自己与国航客服方面提出过“有老人乘机,需要提供轮椅以及特别看护”的要求,但自己的父亲根本没有做过心脏搭桥的手术,也没有患心脏方面的疾病,只是因为患有食道肿瘤在今年进行过治疗手术。不过,左先生的儿子承认,这个病情并没有告知航空公司。左先生儿子透露,事发后国航提出为死者家属提供数万元的抚慰金,但是他们没有接受。家属认为国航方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未来可能通过法律渠道向国航方面追责。

  对此,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集金分析,航空公司有无责任,需要依据最终的权威调查结果具体分析。

  王集金表示,首先要界定清楚老人死亡的原因是不是由于飞机延误造成的,是不是因为耽误治疗造成的,如果鉴定出老人死亡原因确系救治延误造成,也要分析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确系老人自身的原因死亡,而飞机延误是不可抗力造成,而且航空公司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比如提供了基本的药物、医疗救助、及时联系了医疗机构。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航空公司没有做到基本的救助,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有限赔偿责任。

  此外律师补充,如果老人乘机之前本身就是重病旅客,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的规定,应当持有医疗结构出具的适合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购票。如果老人在乘机之前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而导致死亡发生,则应当乘机人自身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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